
公司治理
▊ 組織結構

▊ 董事会
职称
姓名 主要学经历 董事长
吴永从 台北科技大学 机械工程系
大同泰国公司厂长
大同电子科技公司显示器厂长
大同捷克公司经营指导
尚志造漆(昆山)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
东莞同锂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李龙达 大同大学化工所博士
尚志精密化学(股)公司研发课长
尚志化工(股)公司总经理董事
张瑞凯 淡江大学商学硕士
日盛银行业务经理
庆丰银行襄理
大同(股)公司财会总处财务处副处长
志生投资(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华电子投资(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
贺锡耀 淡江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工程所硕士
绿能科技(股)公司总经理董事
吴冠宏 中原大学化工所硕士
新光合成纤维副工程师
尚化研发处涂料研发部主任
尚化涂料业务部 资深经理董事
谭志伟 中原大学心理系学士
大同(股)公司人力资源处副经理独立
董事
李坤璋 中华公司治理协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
中华公司治理协会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
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公司治理评量执行委员
东吴大学会计系系主任
东吴大学 学务长獨立
董事
郑武顺 台湾大学 化工学士
美国西北大学 化工博士
工研院化工所 所长
獨立
董事
张展镜 东吴大学会计研究所 硕士
经济部商业司科长
醒吾科大餐旅系专任助理教授
头城农场董事长特别助理
白木屋食品副总经理
森邦股份有限公司处长
洋葱牛排顾问本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目标及落实达成情形如下:

▊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执行其监督职责及负责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及其他相关法令所赋予之任务。审计委员会之运作,以监督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实施、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等为主要目的。
主要职能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本公司取得 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 薪资报酬委员会
为强化公司治理,并健全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制度,爰依法于董事会下设薪资报酬委员会,并订定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以兹遵循。
條件 /
身分姓名专业资格与经验
独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
公开发行
公司薪酬
委员会
成员家数
独立董事:
李坤璋
(薪酬委员会
召集人)具有财务、会计及公司治理及管理之相关工作经验。
历任中华公司治理协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中华公司治理协会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中华公司治理协会公司治理评量执行委员、东吴大学会计系系主任等工作。
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人、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未担任本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数;未担任与本公司有特定关系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无提供本公司或其关系企业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服务亦无取得报酬。 3 独立董事:
郑武顺具有化工、公司经营管理之相关工作经验。
历任工研院化工所所长、有富管理顾问(股)公司董事长、有富投资(股)公司董事长、中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工作。
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人、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未担任本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数;未担任与本公司有特定关系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无提供本公司或其关系企业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服务亦无取得报酬。 无 独立董事:张展镜 具有财务、会计及公司治理及管理之相关工作经验。
历任经济部商业司科长、醒吾科大餐旅系专任助理教授、头城农场董事长特别助理、白木屋食品副总经理、森邦股份有限公司处长、东吴大学助理教授等工作。
未有公司法第30条各款情事。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人、配偶、二亲等以内亲属未担任本公司或其关系企业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数;未担任与本公司有特定关系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受僱人;最近2年无提供本公司或其关系企业商务、法务、财务、会计等服务亦无取得报酬。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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