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2026/03/05
2.公司名称:大同精密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本公司于2026年3月5日董事会决议,透过减资方式弥补累积亏损,进一步健全财务结构并提升每股净
值及营运体质,本案将提请 2026年股东常会审议通过,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
本公司于2026年3月5日17时00分于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召开重大讯息说明记者会,
记者会说明如下:
1.减资原因与目的: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 775,960,000 元,每股
面额 10 元,发行股数为77,596,000 股,待弥补亏损为新台币601,528,362元,为健全公司财务
结构与未来营运发展需要,拟办理减少资本额以弥补累积亏损。
2.减资金额与比率:拟减资金额为601,528,362元整,减资比率为77.5205373%,本次实际销除股
数以整数股为准,剩余不足销除一股之新台币2元,拟转列为公司之资本公积。
3.减资后实收资本额:174,431,640元。
4.本次减少之股份,按减资换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股东持股比例计算,每仟股减少约
775.205373股。减资后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东可于减资换发停止过户日前五日起至停止过户
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整股之登记,逾期未办理或拼凑后仍不足一股者,
按面额计算折付现金,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并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面额承购。
5.本案经股东会决议后,减资基准日、减资换发基准日、减资换发股票作业或股本发生变动致减资
比例需调整暨其他相关事宜等,如因事实需要或经主管机关修正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全
权处理。
6.本次减资后换发新股采无实体发行,其权利义务与原发行股份相同。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
